“这安全帽如果不安全还能叫安全帽吗,为啥戴了安全帽和不戴一样都要受处罚啊?”4月3日晨7时48分许,张师傅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临港大道东向西行驶至雪南路口处,被正在此地执勤的民警潘杰拦下,告之其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末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将受到处罚时,激动起来。
“张师傅,你戴的这安全帽和安全头盔有相似处,也有不同之处。”潘杰是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大队根据辖区“一盔一带”专项整治情况,随机设置路口宣教整治点。今天,民警潘杰就负责临港大道-雪南路口这个宣整点。
“安全帽和安全头盔都具有安全功用,是它们的相似处。但一个叫帽,一个叫头盔,决定了它们在安全防护上明显差异。安全帽主要在工地使用,防范从高空坠落物;而安全头盔是防范驾驶车辆过程中各类意外对整个头部的冲击。”
民警潘杰耐心到位的解释式宣教,很快令张师傅口服心服,真心实意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交警支队八大队在对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末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查处中,发现三类突出现象。一是张冠李戴,将安全帽混同安全头盔;二是头盔带了,放在车前篓子里,就是忘了戴上;三是戴着各类帽子防风防晒,独缺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的安全意识。
针对日常整治中发现的这三类突出现象,大队道过“传、帮、带”式的技能培训,引导岗位民警快速区别违法行动的不同状态,有针对性地展开宣教和处罚。“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意识的养成”。
作者:张晓鸣 丁宏奇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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