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可促进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激发市场参与主体的活力。”在有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讨论中,有学者聚焦“双碳”目标,对能源市场与生态环境市场建设提出思考。
去年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的建设。学者普遍认为,目前我国能源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能源产业体系相对完善;但要实现“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的转变,需充分考虑如何解决能源市场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通、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等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上海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徐乐认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基础产业,“就全国能源市场建设而言,需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
她尤为关注长三角地区在构建能源大市场方面的探索,“在能源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是核心环节。以上海为例,2020年本市发布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在国内外能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能源大市场的形成需要现代化能源系统的有效支撑。而长三角地区,作为数字化发展和工业化发展的领跑地区,具有建设现代化能源系统的巨大优势。”
她表示,可积极推进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全面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其与工业互联网的“双网融合”,实现能源生产、消费、利用全流程的智能化、高效化管理。
实现“双碳”目标,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也是有力支撑。《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
徐乐进一步指出,由于落地于上海的全国碳交易系统满足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等主要交易模式,不仅能够支持碳交易,还能够支撑用能权、排污权市场等多市场、多品种、多交易模式的灵活扩展。因此可依托此系统的建设经验,积极推进生态产品的确权登记、交易结算、分配履约等业务,为建设生态产品积分体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数据支撑。
“尤其对尚未具有市场价值的生态产品,要实质性推进建立相应的生态产品市场体系。一方面在继续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等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尝试将生态产品相关的交易制度融入现有的环境、资源使用权交易系统中,如可试行购买碳汇部分抵消实际碳排放量的做法。另一方面,在现有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尚未覆盖的领域,建立和推行生态产品的交易制度。参考相关先进做法,对开发建设、大型会议等具有较强环境负外部性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环境评估,进而要求相关主体通过购买森林碳汇、农业碳汇或认购生态林等生态产品的方式补偿其产生的环境负外部性。”她表示。
作者:苏展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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