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一周年之际,浦东法院通报2022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一)》(下称《规则一》)和5起典型案例。这是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首场。
会上,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介绍了2022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发布了《规则一》,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冯静介绍了5起典型案例。
一年受理案件864件 中小微破产企业居多
2022年,浦东法院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其衍生诉讼案件864件。其中,破产类案件占41.1%,强制清算类案件占54.6%,涉及债务人或被申请人注册资本76.6亿元,确认债权总额38.9亿元。
报告分析,破产案件中,近8成由债权人申请,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最多,全年已审结案件清理债务共38.3亿元;强制清算案件中,申请主体以股东为主,注册资本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最多。
破产企业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强制清算企业以国有“僵尸企业”为主,传统行业数量多。同时,衍生诉讼案件中,涉股东出资类纠纷多发,撤诉调解率较高。
发布规则 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
2022年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1月7日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即挂牌成立。
朱丹院长表示,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法治引领、机制创新、协同高效、发挥职能、强基固本,努力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2月1日,浦东新区发布首批引领区改革创新案例,浦东法院《创新企业破产府院协调和破产审判机制》入选。此前,浦东法院已与区政府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16个部门共同参加的府院协调机制,全方位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会上,浦东法院同时发布《规则一》。该规则围绕《若干规定》中重整保护创新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办案规范、操作流程,提出了11条实施细则,为依法正确实施《若干规定》、充分发挥重整保护期及恶意不申报债权失权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全面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规范。
5起典型案例 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当天发布的5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包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集中展现了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助力市场主体救治退出的工作成效,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其中一起为全国首例有法规支撑以提名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适用重整保护创新制度的案件,法院允许破产程序利益相关方提名适格的中介机构作为候选人参加企业破产,同时积极运用重整保护期制度和已知债权人恶意不申报债权失权制度,对《若干规定》中的创新制度进行了探索实践。
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运用执行转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有效化解“执行难”的同时,帮助债权人、债务人和股东实现利益最大化,大幅提升债权人清偿率,拯救危困企业,最终实现各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周辰
通讯员:曹赟娴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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