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本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新举措。
建立“分级+分类”框架体系,按照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场馆和其他科技事业单位等五类划分,根据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职责任务、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人员结构特点,设置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科学合理的比例梯度关系。
确定“基准+激励”优化原则,根据科技事业单位担负的核心功能,适度提高科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基准比例10%。根据科技事业单位担负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视情增加激励比例1-5%:一是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科技事业单位;二是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的科技事业单位;三是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科技事业单位;四是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单位排序前五),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单位排序前三)的科技事业单位;五是涉及本市重点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的科技事业单位。
完善“放权+约束”管理制度,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充分授权与监督管理并举,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好“放得下”与“接得住”的问题。
意见采取急需紧缺可特设、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担负重要任务和科研突出单位可试点自主、小少散单位可统筹、“双创”人员可流动等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
一是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二是对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处于科研、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聘用在正高级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所在单位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是遴选部分承担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科研实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人事管理规范,引领科技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试点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按需设岗,允许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是支持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尤其是针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专业领域相近、人员交流频繁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可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统筹岗位资源。
五是支持科技事业单位设置流动性创新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家担任兼职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离岸创新、远程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双创”渠道。
作者:占悦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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