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如何理解这段内容的重要意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有什么内在联系?
靳乐山(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生态保护政策工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制,一类是经济激励。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样是经济激励手段,目标都是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不同点在于,目前,多数生态补偿资金来自各级财政资金,尤其是中央财政资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着眼点是从市场的角度推动生态保护,激励更多的社会面资金投入生态保护中。
上述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错。去年以来,《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发布,强调推行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同时提出生态补偿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种方式。这时,两者是有交叉乃至重合的,要求我们应基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比如水权、碳权、排污权等,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多元化的补偿。
文汇报: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与其他生态保护手段相比,它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哪里?有哪些特殊性?除了“新安江模式”,还有没有其他模式?
靳乐山:横向的生态补偿对上下游都是有利的,是一种双赢的制度安排。它将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方和需求方直接联系起来,帮助上游促进污染预防治理,帮助下游节省污染治理成本。与自上而下或者罚款等手段相比,提供方和需求方联系得更加紧密,责任和义务也规定得更加明确——我要干净的水,你提供了我就付钱,提供不了就不给你钱,污染了你还要赔钱,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赔偿,更能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它体现了鲜明的“在地性”。碳汇在碳市场谁都可以买,而流域是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一定要考虑到地方的流域特点以及上下游各自的诉求。国家也鼓励各地积极地去探索,所以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的模式:新安江是上下游对赌的模式;闽江是上下游共建的模式;还有浙江金华与磐安、四川阿坝与成都,双方在下游共建产业园,探索异地开发。
文汇报:从公布的数据上看,流域生态补偿施行后,新安江等流域水质的确有所提升。当成效显现后,当地的生态补偿还应解决哪些关键点?
靳乐山:“对赌模式”持续了10年,新安江水质逐年提高,生态补偿成效已经显现。此时,上下游提供方与需求方的合作,应当探索“对赌模式”的升级版,因为它昔日的主要矛盾(水质)已经解决,过去的次要矛盾(发展)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上游要在环保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实现绿色发展,这需要上下游共同推进。从生态补偿,到生态共建共享共治,再到社会经济领域全面的一体化,合作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范围会越来越广阔。
此外,在水质触及天花板之时,应注意水质的稳定,十年之功来之不易,这是大前提,哪怕不见得提升,至少不要变坏。
要做到这些,需要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在国家越来越强调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的背景下,只有流域内各利益相关方,尤其是上下游政府对“双方均在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等问题统一认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稳定性、长效性才能得到保障。
文汇报:多元参与、从市场角度推动生态补偿的难点主要在哪里?
靳乐山:还是需要一套市场化多元化参与的成熟机制。如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共识,下一步应让生态产品发挥切实的经济作用。
湿地银行是个很好的例子,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占用湿地资源,如果不得不占用,需要购买湿地信用。而有一些企业,能够通过修复湿地等行动获得或者说“生产”湿地信用。在交易过程中,湿地从整体上获得了保护,社会面参与到生态补偿行动中,而政府并未花一分钱。
目前,各地也逐步进行了一些探索,下一步要总结归纳各地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文汇报:在流域生态补偿中,需要考虑水量因素吗?
靳乐山:水质和水量都是非常重要的。
北方水资源相对短缺,可以将水质和水量同步纳入考虑。
在南方,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更加丰富。之前,由于南方河流水量不成问题,主要考虑水质,但一旦水量成问题的时候,在流域上下游补偿的协议里边,水量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并在气象上的丰水年和枯水年设定不同的标准。
作者:沈竹士 赵征南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范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