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非法排放废水超标,经检察公益诉讼,涉案企业自愿缴纳修复费用,并根据专家意见,将这部分费用以“补植复绿”方式进行水污染的替代性生态修复:在污染河道附近的公园内,两家企业已种植草坪1000多平方米、各类花灌木30余株,目前存活率均达到100%。这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最小司法成本维护公益的一次尝试。
在此实践基础上,今天,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内相关单位,建立首个长三角联合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位于沪苏浙交界处的青浦区金泽镇沈家圩元荡生态岸线,根据修复方式,这里设有“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区”“水中森林区”“绿化养护区”“河道清洁区”五个功能片区和听证磋商中心、普法宣传中心两个办案中心,集公益保护、生态修复、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打造生态修复的“样板区”。
“生态损害赔偿不是司法的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起生态环境立体防护网。”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及职能单位在履行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职责中,针对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形,可以通过磋商、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要求违法者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依法在基地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绿化养护、水体清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在岸线一隅,几位村民正在种植水下植被,帮助这里形成“水下森林”水体治理系统。检察官介绍,元荡本是环境较差的小渔村,经过近年生态修复,初显江南水乡意象。今后,这片河、荡、林、田、草等生态空间较全的区域,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或将为环境类公益诉讼提供生态补偿修复的空间。而独特的地理位置,也将为青嘉吴三地检察机关推动长三角绿色发展一体化带来新实践:在个案中打通异地修复渠道,让赔偿义务人在青嘉吴三地中按需选择一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补偿。
作者:单颖文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祝越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