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海关所属外高桥港区海关在出口货物中查获夹藏3.2万瓶未申报香水,被鉴定为第3类危险货物;10日,查获1.7万瓶申报为普通货物的香薰,被鉴定为第3类危险货物;25日,查获1.04万瓶违规出口的空气清新剂,被鉴定为危险化学品……
7月以来,外港海关已连续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5批违规出口香水类商品,共计5.94万瓶。“这些香水类商品被企业当作‘普通货物’申报出口。但经现场查验和上海海关工业品中心危险品实验室鉴定,发现这些货物全部为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负责该类货物出口监管工作的外港海关查验二科副科长高博表示。
“普通消费者很少将生活中寻常的香水、香薰与‘危险品’联系起来”,上海海关工业品中心所属国家化学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工程师赵颐晴介绍:“香水的主要成分为脱醛酒精、香精、少量的增溶剂、色素。香精是香水的核心部分,而酒精作为溶解香精的溶剂,其在香水中的含量可高达70-80%。酒精即乙醇,是一种易挥发、易燃的无色透明液体,闭杯闪点约为14℃,联合国将其划分为第3类易燃液体,且其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在我国按照危险化学品监管。由于香水中乙醇的含量很高,因此,香水也是易燃液体,在国际上运输按照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UN1266,以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运输,属于我国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海关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进出口伪瞒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作者:何易
通讯员:杨斌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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