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至25日,崇明警方在全力推进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纵深开展过程中,连续查获酒驾7起,醉驾4起,及时打击查处了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清除了交通安全隐患。期间,有两起酒驾案例特别值得关注。
7月23日19时56分许,崇明公安交警支队在长兴镇金岸路凤凰公路东侧设卡开展酒驾整治时将陶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拦了下来。民警照例对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陶某也很配合,结果竟然测得酒精含量2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陶某一下傻了眼。原来陶某当天中午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但陶某想休息到晚上开车肯定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测出了酒精含量。
无独有偶,7月25日7时25分许,交警支队民警高明旭在陈海公路建设公路东侧参加早高峰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拦板货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行驶,于是上前将该车辆拦停。可就在高明旭查看驾驶员证件时,却隔着口罩闻到驾驶员顾某身上有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顾某做了酒精测试,结果测得酒精含量达到33ml/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顾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了白酒,自认为隔了一夜没事了,不想第二天一早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货车送货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交警支队民警陈璠介绍,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不同,个别人甚至需要48小时才能彻底代谢掉体内酒精,“隔夜醉”或“隔餐醉”并不罕见。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知道自己次日或短时间后要驾车的,尽量不要饮酒,尤其不能过量饮酒;饮酒后至少保证24小时以上不能驾驶车辆。
目前,警方依法对陶某、顾某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崇明警方对打击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康,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作者:何易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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