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小,利用工作之便,将报废车辆中的残油收为己用。炎炎夏日之下,这样的危险行为就好比一颗“移动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普陀警方就在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非法储存、运输散装汽油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7月8日上午,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停在子洲路某停车场内的一辆小轿车后备箱中存放了数箱汽油,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很快在停车场内找到群众举报的小轿车。通过现场走访,民警找到了轿车司机朱某,并要求朱某打开车辆的后备箱,果然发现了装满8个塑料油桶,共约70升的汽油。随后,民警传唤朱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所后,经民警询问,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储存、运输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据朱某交代,他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保管、处理公司报废出租车。7月7日,他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来到奉贤区某产业园区停车场,处理一批约40辆报废出租车。在将40多辆出租车的顶灯、车身标识等清除时,他发现油箱内尚有不少剩余汽油,为节省油费,他将余油逐一收集在8个废弃的塑料桶中,准备日后留作自用。在未经专业部门审核,没有相应资质,也未使用专用车辆及场地的情况下,朱某一路驾车将满载的70升汽油从奉贤送至60公里外的子洲路某停车场内。所幸,朱某的车还未停满12小时,就被民警及时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已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储存、运输汽油必须有国家相关执照证明及审批手续。非法储存、运输散装汽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夏天,气温越来越易引发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何易
通讯员:宋严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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