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明警方在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侦破1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非法交易银行卡违法人员6名,扣押银行卡29张、手机5部,一条盘踞在崇明地区从事非法交易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条被斩断。
年初,崇明警方接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杨某被诈骗分子设套诓骗,将钱款分别打入王某和黄某远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内。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庙镇派出所根据线索初步查明家住崇明的王某和黄某远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两人被传唤到案后承认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售卖给他人用于转移犯罪非法所得资金,并分别从中牟利9200元和3000元。
“2021年7月,兼职认识的朋友郑某问我是不是缺钱,他告诉我,只要我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过流水转账就能挣钱,于是我就把自己几张闲置的银行卡卖给了他。有一次我打开手机银行账户,发现卖出去的卡里面交易流水金额很大,当时心里也很害怕。”说到卡上过账的流水,21岁的黄某远显得很紧张。
而根据王某的供述,他也是将自己的闲置银行卡、手机卡卖给郑某,并从中获利。
警方顺藤摸瓜,于3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在其居住地抓获。经审讯,郑某供述自2021年7月以来,其收购王某、黄某远两人银行卡、手机卡后,连同自己和女友钱某的多张银行卡交给上线江某欢,从中抽头盈利,共计获利2万余元。
民警随即根据郑某供述,锁定犯罪嫌疑人江某欢及其堂弟江某豪。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江某欢和江某豪两人于6月9日在民警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江某欢交代其于2021年下半年起,陆续从郑某处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并连同本人和堂弟江某豪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前同事张某,并从中抽头获利1万余元。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钱某、江某豪均知道将自己银行卡卖给他人牟利,系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欢、郑某、王某、黄某远、钱某、江某豪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暂居外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追逃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事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会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通常要利用他人的手机卡来打电话,并利用他人的银行卡用于转移财产。而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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