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而就在一年多前,于某某还是多位女性心中的“中年优质男”……
2020年7月,马女士在杭州旅游时机缘巧合下认识了于某某,两人相谈甚欢,加了微信。于某某号称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平时还做产业投资,几年前离婚了,有个孩子,在上海有两套房产。几个月后,马女士和他谈起了异地恋。不久后,于某某告诉马女士,由于违规经商要接受组织调查,想借点钱疏通人情关系。马女士表示愿意借钱帮忙,便立刻转账了4万元。之后,于某某又因为资金冻结、老家迁坟等原因先后向马女士借款11次,共计39万余元。而且,于某某既不还钱也没再出现,马女士报了警。
今年4月,于某某被抓获归案。原来,和马女士恋爱期间,他使用的一直是假名字,而且还向另外4名女性用同样手段诈骗钱财。经审查,从2013年至2021年,于某某通过相亲网站、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虚构身份、职业、家庭背景等,先后搭识马女士等5人并确立恋爱关系,编造理由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并将钱款挥霍殆尽。
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颖文 王奕颖
图片来源:长宁检察在线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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