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道路运输局获悉,为优化市民出行结构、提高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品质、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自2022年1月15日0点起正式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分为市域巡游出租汽车与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前期,经过听证程序,并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方案。
超起租里程运价由2.5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低速等候费由每4分钟收取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每4分钟收取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长假期间附加费10元/单,国庆节长假及劳动节(五一小长假)期间附加费5元/单。(注:如国庆节与中秋节连成长假,则按连接后的长假实施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每年上述重大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
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根据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运价浮动实施规则,目前阶段,工作日7点至10点、16点至19点,符合条件的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运价上浮5%;工作日10点至16点,符合条件的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运价下浮5%;其他时段运价不浮动。
运价浮动通过计价器实现,无需驾驶员手动操作,计价器显示金额即乘客应支付金额。乘客可以通过车辆顶灯显示、叫车软件提示、候客站(点)告知等方式获取运价浮动信息。
区域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由相关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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