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站位高、聚焦准、内容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和地方普遍关心的一些难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对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相关要求,上海抓紧开展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二是拓展深化;三是一体推进;四是创新引领。”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在11月19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了对研究起草实施方案的四个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把《意见》以及清单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标准要更高。二是拓展深化。做好国家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在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在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等方面,要推出一批新的自选动作,并且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体现上海营商环境的系统性。三是一体推进。《实施方案》将作为明年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的工作安排,与“放管服”“一网通办”这些改革协同推进,以创新试点为主线,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四是创新引领。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战略功能区,积极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深化服务、人才、资金、数据等一些要素流动型开放,开展贸易便利化和审批审评制度联动改革,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 李扬
编辑: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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