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西游重新定义,顶级团队精心打造,投资回报达50%。”苏某凭借这套说辞,谎称其持有某“西游”相关电影的股权,而后以每股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股转让给被害人,骗得人民币19万余元后逃逸。
张阳(化名)在参加某大学自考培训班时认识了被告人苏某。2018年10月,张阳突然收到了苏某的微信,说是有一个投资电影的项目可以投资,“这个电影项目可是和‘西游’相关,制作团队很高级的。关键是现在可以个人投资,1年后电影上映后就能获得50%的收益。”
经不住苏某的多次软磨硬泡,张阳最终还是同意了可以跟苏某见面详谈。刚到张阳住所,苏某便迫不及待掏出了一沓电影资料给张阳介绍:“我合作的这家公司是上海一个很有实力的影视公司,现在我手上有2股股权,现在可以每股10万块转让给你,等2019年10月这部电影上映之后包你赚钱。”在苏某高额返利的诱惑下,张阳动心了,便当即签合同。
没过几天,张阳便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分三次转给苏某共人民币19万元。就这样,张阳怀着满腔期待终于等到了2019年10月。令他失望的是,直到月底也没有看到这部电影上映。张阳不由得担心自己是不是被骗了,便着急给苏某打电话、发微信。然而,苏某就像是“隐身”了一般,怎么找都找不到。
万般无奈的张阳只好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了苏某之前提到的某影视公司的办公场地。但得到的回复却是,公司并没有苏某这个人,公司的相关人员也不认识苏某。此时张阳才真的确认自己被骗了,便前往派出所报警。
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苏某合同诈骗一案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不具备影视行业投资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画的低投入、高回报的“大饼”。如果参加此类投资,应该审慎考察合同的真实性与对方的履约能力,一旦发现被骗,应留存证据及时报警。
作者:单颖文 杨莹莹
闵行检察院制图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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