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凸显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平台载体优势,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出十七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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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征南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