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今年上半年,单是固定源方面,全市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金额达4486.6万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赵志威总队长介绍,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聚焦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安排部署了22项大气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深化“一微克”行动。针对炼油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合成树脂、电子、加油站储油库等VOCs重点行业,检查涉VOCs污染源1.5万余家次,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400余个,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83起。
其中固定源方面,全市上半年共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4486.6万元,实施五类重大案件282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68起,停限产1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犯罪5起。移动源方面,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人工检查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6091辆次,处罚297.02万元;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963台次,处罚970.5万元;处罚检测场13起164.6万元。
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果,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上半年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环境违法10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部分案例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超标,印刷公司被罚: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金辉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4.2万元罚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守法,加强对净化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食品公司遭罚款50万元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擅自停用污水处理站,利用私自架设的塑料管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未经任何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属于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50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品站老板被行政拘留
2020年10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对延庆镇某废品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704块(净重12.86吨),但其并无危险废物许可证。2021年1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李某处罚款12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延庆公安分局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
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彭丹
图片:截图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责任编辑:陆正明
来源:综合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