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竟辱骂公交车司机,被不予理睬后竟拉拽方向盘并殴打驾驶员。最终,被告人顾某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以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21年3月28日13时37分许,被告人顾某搭乘950路公交车,和他一并上车的还有一对中年夫妻,顾某坐到了驾驶位后方的横排座位上,可这对中年夫妻的上车却遇到了点问题。
上车过程中,中年夫妻中的男士未佩戴口罩,公交车驾驶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其进行劝阻,称未戴口罩不可上车,男士表示:“我钱已经投了,可以不上车,但要把钱退给我”,驾驶员随即回复道不可这样操作,并请他下车。这时,车上其他乘客让其去公交站点旁的小卖铺买个口罩,于是,男士下车买口罩,而其妻子便堵着前门,等待丈夫上车。
男士行动很迅速,一分钟左右就买好并佩戴着口罩上了车,上车后,他发现妻子正在前门处和驾驶员理论,他心想既然已经上车就不要节外生枝了,于是便将妻子劝离,两人一起坐在了后排座位上。坐下后的妻子越想越气,也和丈夫在互相埋怨,驾驶员听着两人的话语又再次强调了疫情防控要求,可这时,突然有一男子的声音也加入其中,莫名对着驾驶员叫嚣,而这名男子正是坐在驾驶位后方的被告人顾某,这八竿子打不着,到底是为什么呢?
原来,坐在驾驶位后方的顾某目睹了全过程,他觉得公交车驾驶员执意让未戴口罩的男士下车是不近人情的举动,之后和女士发生争吵态度也不好,所以他也跟着叫嚣起来。驾驶员见状一头雾水,他对顾某说:“这事和你无关,你不要多嘴。”可就是这句话,彻底激怒了顾某,他蹭的一下站起来,走到了驾驶员旁边继续大喊大叫,驾驶员为了不影响开车,便不予理睬,被忽视的顾某更气了,于是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用力拉拽方向盘,驾驶员随即刹停车辆。而后,令人更震惊的举动发生了,顾某摆脱上前劝阻的乘客,继续用拳头挥打驾驶员头部,驾驶员遂报警,顾某见状心虚不已,趁其不备按下驾驶室操控台按钮,打开前车门,下车逃逸。到案后,被告人顾某如实供述上述罪行,他供述说:“我当时就想要让驾驶员出点事故受到点处罚。”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顾某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7月15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顾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即妨害安全驾驶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如果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纠纷,请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少一点冲动,多一份冷静,否则一时冲动带来的可能是无尽的悔恨。
作者:王晓丹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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