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许,陆家浜路西藏南路路口,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着女儿,男子戴着头盔,但后座的女儿却未佩戴。正在路口执勤的黄浦交警支队民警将车拦下,因乘坐人员未戴头盔,对骑车男子处以罚款30元。
今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两个月时间。这两个月以来,本市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大幅增加,绝大多数市民都已经养成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本市戴盔率达到90%以上,如今大街小巷各色头盔形成了申城特有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近期,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中也发现,仍有个别市民并没有佩戴头盔,有的戴好头盔却没有系好安全搭扣,松松垮垮,稍一颠簸,头盔就摇摇欲坠,这样形同虚设的“佩戴”,基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民警还发现,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部分市民觉得戴头盔较为闷热,将“佩戴头盔”变成“携带头盔”。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大家,天气炎热也要注重出行安全,不能把头盔放在电动自行车后的箱子里“睡大觉”,一定要戴在头上,而且一定要佩戴正确。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执法力度,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会进行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
作者:张晓鸣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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