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一篇新闻报道引起了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的注意,报道中介绍了位于上海市某小区存在不少流浪犬在小区附近出没,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情况。次日,公益检察室检察官来到该小区,实地查看,并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大部分流浪犬是被遗弃的,经常穿梭于周边小区内外,存在传播疾病风险,而且还经常咬坏财物,影响行车安全,向居民犬吠,给群众带来不安全感。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对管控流浪犬、猫的职责主体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该法填补了法律层面对流浪犬、猫管控职责主体的空白。
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并且已经影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合议,决定启动简案快办程序。
5月10日,静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当天,检察官联合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小区热心居民,协力开展流浪犬整治。
5月17日,检察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回头看”行动,小区周边不再有流浪犬身影。通过向小区居民了解,证实自联合行动后,小区周边流浪犬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整治。
居民的日常生活得以保障,但办理案件中收容的流浪犬如何得到更妥善的安置,给流浪犬一个温暖的家,再次牵动了检察官们的心。公益检察室辗转多方联络,与一家民间流浪犬救助站取得了联系。5月17日,检察官来到该流浪犬救助站,实地查看现场环境、工作人员资质、工作程序等情况,将流浪犬交付救助站寄养。
接下来,救助站会采取隔离观察、注射疫苗、健康检查、安排领养等工作,检察官将定期对寄养的流浪犬情况跟进了解。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正式施行后,静安区检察院运用该法办理的上海市首起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案子虽小,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乎动物保护。从得知情况到第一时间介入,静安区检察院快速启动简案快办程序,协同相关行政部门迅速整治,用高效办案展示为民办实事的初心和使命,用温情体现司法温暖。
作者:刘健楠 单颖文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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