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绿华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偷偷溜走。
5月17日19时30分许,家住绿华的黄女士和丈夫陈先生从邻居家出来沿路边往回走时,被一辆从后面开来的私家车撞倒,肇事司机停下车慌忙跑上前,查看倒在地上的黄女士。这时附近围上来几名群众,他们发现黄女士头部有流血,建议马上报警。肇事司机听后忙说不要报警,看病的钱由他来出。陈先生见妻子倒地不起,急着想送她就医,就和司机扶着妻子上了肇事车辆往南门中心医院驶去。留在现场的热心群众最终还是选择打电话报了警。
19时35分左右,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绿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听报警人说当事人都去了医院,民警又赶到医院。在急诊室,民警见到了伤者黄女士、伤者的丈夫陈先生,以及肇事司机的弟弟余某羊,肇事司机余某却不在急诊室。询问医生了解到伤者无生命危险后,民警询问余某羊才得知余某已经离开。民警随即电话联系余某让他来医院接受调查,可余某推托有事拒绝到场并挂断了电话,之后再打电话,竟联系不上了。
5月18日9时许,余某还是自己前往派出所接受了调查。据交代,余某在2014年的时候驾驶证被吊销,以后一直没有考证,17日晚把人撞了以后因害怕无证驾驶被追责,因此不敢报警,在送伤者就医途中余某打电话给其弟弟,让他等在医院帮忙就诊,到医院后余某转了10000元给他弟弟,叫他负责给伤者看病,然后借故离开。警察打他电话后,他在家里慌了一夜,想来是躲不过去的,于是第二天到派出所自首。
目前,余某因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证件、手续齐全后再驾驶机动车。另外,遇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当事人没有报警的,围观群众可以帮忙代为报警。
作者:何易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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