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
任命史家明为上海市水务局局长,免去徐建的上海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永伟、张华、潘小刚的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黄祥青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林立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郑永生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作者:王嘉旖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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