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65件1858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76件3361人,案件共涉及6类30个罪名。
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2020年案件量和涉案人数较2019年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案件数下降13.9%,涉案人数下降20.5%。其中,检察机关受理涉证券业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占当年金融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均为9%,较2019年占比上升,明显主要源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案件的大幅上升。证券期货领域频现新型案件,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季报造假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等,以及全国首例对涉证券领域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为全国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上海样本。
其中,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宁某、樊某内幕交易案,成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从业禁止”条款后,首次适用于证券领域,以预防证券从业人员再犯罪,丰富和完善了“从业禁止”制度实践。
据悉,2016年3月,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被告人宁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获悉金力泰公司起意收购上海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后,伙同其妻樊某,控制使用樊某舅舅的证券账户,在金力泰公司股票停牌前2日,买入股票19.7万股,成交金额137万余元,并于复牌当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7.3万余元。法院于2020年5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十万元,禁止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三十万元。检察官认为,宁某身为证券从业人员,第一次作为项目经理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就违背职业的保密义务和道德要求,利用其职业便利实现非法牟利,知法犯法,并且在证监会调查的时候百般抵赖,主观恶性大。检察官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当庭建议合议庭对其判处实刑,同时建议应当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对其作出“从业禁止”的判决。
作者:单颖文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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