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中,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乱停放等现象最易造成安全事故。明天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通过明确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惩处手段,对个人、机构都构成有效约束,让整治有法可依。
去年上海检察机关进行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专项公益诉讼,立案120余起,制发检察建议50余起。走访中,检查官发现,不少小区基础设施老旧、配套不完善,部分使用者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相关问题频发,而处理机关职责不明晰使得乱象屡禁不止。此次《条例》中,明确了将根据事发地点决定执法机关是消防还是公安,明确了物业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劝阻、制止乃至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等,落实了责任主体,也让解决方案更具操作性。
防患于未然,疏堵结合,才能让《条例》执行更有效。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相关小区回访时了解到,有街道下辖小区自主加装充电位约3000余个,有街道就安全管理约谈了快递企业负责人。黄浦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也在回访中发现,目前区内10个街道均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事实项目,并不断强化违规充电的日常巡查。
针对《条例》中“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各街道和居民区也因地制宜推出了解决方案。虹口区嘉兴路街道新陆花苑在电梯轿厢中引入了“云梯”智能化监控管理系统,一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系统即会发出警报,电梯门无法关上。同时,该小区充分利用地下停车库,改建、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解决居民用车及充电需求。在虹口区曲阳路街道,近年已新建、改建了多个规模型和简易型电瓶车车棚。面对停放、充电需求量的进一步增加,街道已在玉二小区试点“见缝插针”式充电法,即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区内两处空地直接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并且价格实惠,满足更多居民充电需求。
作者:单颖文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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