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攻坚整治全市集中统一行动,重点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及机动车“客载货”、非法改装等易致祸、易致乱、易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交通违法进行整治,确保国庆假期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平稳有序。
宝山公安民警在潘泾路潘广路查获一辆车厢里摆满了货物的小型面包车,并对违法当事人邱某处以200元罚款。民警再三向当事人强调,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会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客车运载货物,一旦紧急制动,由于车内没有相关的隔离设施,货物极易发生倾斜,发生货物压到人的事故。此外,由于货物满载,会影响驾驶员正常的驾驶视线,也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奉贤公安民警在团青公路沿钱公路路口,拦下一辆搭载成人的电动自行车,并对当事人刘某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刘某表示因路途较近,电动车比较方便,没想到会被查处。民警向其解释了交通法规的详细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成人会增加驾驶的难度,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这样骑车太危险了!”松江公安民警在人民路北翠路拦下一辆闯红灯的共享单车,对当事人徐某处以50元罚款。同时,民警还特别提醒徐某,骑车时手里不要拿东西,单手握把隐患大,一旦道路有情况发生可能来不及做出反应。徐某对民警的处罚表示认同,也很感谢民警的提醒,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闵行公安民警在漕宝路虹莘路路口,发现一辆电动车在红灯情况下,超越停止线等候,民警对当事人都某处以30元罚款。“这看似不起眼的2米,可是把自己放在最危险的地方啊!”民警向其解释道,“特别是会妨碍到右转弯的车辆,如果在落在司机的视觉盲区里,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都某连连称是,表示今后一定不抢灯、不越线。
“这是人行道,怎么能骑车呢?”徐汇公安民警在徐家汇广场拦下一辆在人行道骑行的共享单车,并对当事人王某非处以50元罚款。“这里人流量这么大,行人在广场上走都没有防备,你这样骑车撞到人怎么办!”王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连连致歉,表示自己今后一定注意,不会再在人行道上骑车。
杨浦公安民警在眉州路进长阳路路口处,拦下一辆搭载成人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张某表示自己知道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为贪图方便抱有侥幸心理。民警反复向其强调了法律规定及电动车载人的危险性,并对其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
时值国庆假期,上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出行行为,自觉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高高兴兴过节,平平安安回家。
作者:张晓鸣 张夕
编辑:王嘉旖、周俊超
责任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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