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成立1周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临港新片区举行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会上,上海发布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11条措施,试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探索实施垄断协议豁免制度。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根本,是扩大市场开放的动力,竞争政策则泛指一切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准则和措施,其核心内容是尊重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批复上海,支持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临港新片区要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达成“五个重要”等要求的积极举措。
“11条试点政策有‘特效药’也有‘维生素’!”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副主任王峥介绍,比如第一条试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就简化了审查程序,推进申报便利化,支持临港新片区及上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在倡导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方面,试点工作则是一种‘维生素’,这类试点工作并不一定马上见效,但从长期看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临港新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将依托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优势,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围绕以下五个方向,完善竞争政策框架体系,充实竞争政策实施工具,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是以改革促进开放。适应新形势下,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向规则等制度性开放转变的特点和要求,探索建立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竞争政策制度规则,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制度体系。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的软性约束将逐渐转向刚性约束。通过将其纳入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等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较多的行业和区域实施重点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政策制定机关更好履行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结论准确性,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以市场引领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培养创新创造的土壤。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健全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支持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实行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鼓励实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加强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情况通报、问题研究和工作指导。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垄断协议分类管理,综合考虑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市场份额、竞争状况等要素,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豁免,为经营者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三是以竞争激发活力。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建立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其他相关经济政策,探索建立制约机制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互促叠加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激发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活力。
四是以监管守护公平。充分运用重大复杂案件经济分析和研究论证方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试点由上海对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经营者集中开展反垄断审查,推进申报便利化。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生的经营者集中,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压缩审查时限,支持依法做大做强。建立竞争政策实施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竞争政策有效性及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研究发布临港新片区市场竞争状况白皮书,增强竞争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以文化培育环境。倡导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导经营者建立竞争合规制度,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市场竞争。打造反垄断和竞争合规培训品牌,为经营者提供竞争合规培训指导服务,提高经营者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完善公平竞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完善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和回应社会公众诉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11条措施
一、试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制定并完善审查工作规则,明确审查程序和标准,推进审查规范化与制度化。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等多种审查手段,推进审查专业化。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生的经营者集中,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压缩审查时限,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申报便利化,支持临港新片区及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二、探索实施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对垄断协议行为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虑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市场份额、竞争状况等要素,确定垄断协议豁免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依法豁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经营者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三、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加强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情况通报、问题研究和工作指导。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支持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实行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鼓励实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健全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鼓励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临港新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探索加强评估成果应用,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情况。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对拟适用例外、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政策措施等优先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五、完善公平竞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完善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和回应社会公众诉求。上级机关接到相关举报要及时核查,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可以主动调查核实,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向政策制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依法治市等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较多的行业和区域实施重点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政策机关更好履行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结论准确性,防止权力滥用。
七、建立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丰富并优化政策实施工具箱,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其他相关经济政策,探索建立制约机制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政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互促叠加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八、着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加强民生领域和要素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充分运用重大复杂案件经济分析和研究论证方法,加强反垄断执法。加快反垄断执法信息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九、建立竞争政策实施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竞争政策有效性及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标准、评估流程。选取本市落实“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国家战略及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研究发布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竞争状况白皮书,增强竞争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竞争执法实践和竞争规则创新提供支持。
十、创新竞争政策制度供给。以《反垄断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反垄断工作现代化为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具体情况,探索建立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竞争政策系列制度规则,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制度体系。
十一、倡导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导经营者建立竞争合规制度,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市场竞争。打造反垄断和竞争合规培训品牌,为经营者提供竞争合规培训指导服务,提高经营者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祝越 徐晶卉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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