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显示,“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从事《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中相关领域环节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法人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二是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
此外,“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条件中任一子条件:
企业投资主体条件:
1、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细分市场影响力排名前列,技术实力居于业内前列;
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内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技术实力在业内领先。
企业研发生产条件:
1、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科研生产工作;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其主要产品具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能力;
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
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
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
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
据了解,这一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新片区注册登记且从事《目录》所列业务的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可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期限内按照本通知执行。
作者:文汇报驻临港记者祝越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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