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三月河豚九月蟹”,虽然大家都知道河豚有剧毒,但因其肉质鲜美,不少人仍然趋之若鹜,而因为吃河豚中毒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接下来故事的主人公老高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2019年12月,一次聚会前,老高想起朋友老季会烹饪河豚,便请老季代为采购烹饪,在宴会上让朋友们尝尝鲜。老季在老高的请托下,通过朋友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从江苏运来的19斤野生河豚。虽然知道河豚处理不当会导致食物中毒,但老季在此之前已经有过几次烹饪经验,他相信这次也不会出意外。老季便在自己家中处理烹饪后带去了老高的宴会。当晚同席的其他人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手麻症状,特别是老高,由于食用量较大,很快出现了手麻的反应,当即赶去医院就诊。48小时内主治医生诊断老高河豚中毒、呼吸心跳骤停、休克、高血压病、肝功能损害。经鉴定,老高食用老季加工烹制的河豚后中毒,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截至发稿老高依旧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20年4月,崇明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被告人老季提起公诉。
2016年开始,我国开始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并规定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豚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豚可食用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才可出厂,同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河豚加工活动,然而还是有不少人为了尝这一口鲜铤而走险。他们抱着侥幸心理,一方面觉得高温烹煮后毒性会消失,一方面觉得少量食用不会中毒,殊不知河豚毒素毒性比剧毒的氰化钠还要高,经过高温烹调也很难被破坏,0.5毫克即可致人死地。
在此,崇明检察院提醒大家,对美味的追求也要有限度,千万不要为了一口美味而搭上自己的性命。
作者:张晓鸣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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