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捞方式。上海两渔民韩某勤、韩某华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多次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内采用220伏高压电网捕鱼,累计捕获各类渔货近5000斤。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勤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另判决上述两被告人赔偿渔业损失75,89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9月,韩某甲、韩某乙各自驾驶渔船,使用共同出资购入的高压通电网,在长江上海段内实施违法捕捞活动十余次,累计捕获花鲢3773斤、鲈鱼1070斤、白鲢142斤、出售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上述渔获物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75890元。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经事先预谋,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另两被告人因上述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两被告人承认存在侵权事实,但认为案件中自己捕鱼仅获利3万余元。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刑事判决。鉴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长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在我国淡水渔业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随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总量大幅下降,一些经济鱼类资源已经走向枯竭。本案的审判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昭示作用,能够有力的震慑非法捕捞行为,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与法治意识。
作者:何易 陶韬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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