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刚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上交所方面表示,将全力支持转板上市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至科创板转板上市。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这样的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也有利于控制风险。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此外,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目前,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需履行从新三板摘牌并经证监会重新核准或注册程序,在IPO审核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无差异。转板制度可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可降低企业到交易所上市成本,便利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业内专家表示,科创板作作为试点注册制的先行先试板块,已经开展了近一年的注册制审核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创业板也即将正式开启存量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试点。今年,新三板改革正式落地,转板机制构建起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链接通道,对促进各板块之间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唐玮婕
编辑:单颖文
责任编辑:朱伟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