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今天联合召开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地工作座谈会。会上,上海高院对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地成立十年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宣布2020年“小法官网上行”活动启动。
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是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2009年9月,上海高院与上海市教委先后在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长宁、浦东、普陀、静安、闵行、虹口等法院建立了“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地”。十年来,上海高院与市教委将“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作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活动的根本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和新途径,增强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努力拓展覆盖面和影响力,从源头上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提升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取得了较好实效。据统计,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地成立以来,上海法院与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各项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共883次,参加人次达96457次。各法院也“百花齐放”,坚持传统与特色相贯通,发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刊物共110余万册,如上海高院与市教委共同编辑的《悦读法律》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口袋书”形式,每季度向全市初中和小学高年级赠送3万册;浦东法院的《开心漫漫看》从青少年的视角,将“概念式”的法律、严肃的案例转化为“漫画式”的鲜活故事。近十年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持续下降趋势。
2012年,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海高院会同市教委、团市委等单位联合举办“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活动,已经成为上海市青少年法治宣传的一个品牌。从2012年最初参与的17所学校扩大到现在的100多所,并由学校延伸至社区,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学生、社区青少年在法官、老师、团委干部等的精心指导下,撰写法治小故事2 300余篇,拍摄法治宣传视频126部。
上海市柳营路小学校长朱依黎认为,法治教育应该是润物细无声、持续的、无时不在的,要将法治教育与课程教育结合,找到基础学科与法治教育的结合点,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建立规则意识,遵守法律。上海市北桥中学校长梅宝红表示,要提高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课程意识非常重要,学校也应提升教育质量,开发更适合学生的法治教育课程,开展更多元化的社团互动,结合社会上的热点事件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思辨精神,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参加小法官网上行活动也是我们学校非常重要的一项法治教育活动,学生们参与活动不仅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综合素养也得以提升。”梅宝红说。
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委员葛影敏向各部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她表示,市妇儿工委办将在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继续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未来市妇联将在维权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从家长教育入手,从每一个个案入手,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在更高层次、更多领域、更多方面投入到妇女儿童保护的事业中。
上海市教委总督学平辉表示,近十年来,上海高院与市教委大力拓展形式、丰富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平辉总督学指出,教育部门和法院的合作仍有潜力可挖,仍可大有作为,仍需深化机制,教育部门、学校要通过活动开展、基地建设、法治副校长配备等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问题,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协作机制,从各个层面积极争取法院的专业支持,完善学校与法院等专业力量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有关法治教育和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工作,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立表示,青少年法治教育意义重大,不仅关乎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平安,更关乎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未来。因此,要在青少年学生中间更深入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从抓早抓小抓实入手,防范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同时也增强他们抵御性侵害、校园欺凌等侵害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林立指出,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需求,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进则退,全市法院要以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地为平台,以“小法官网上行”活动为载体,以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单位的协作,以更适应青少年的鲜活方式,精益求精,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工作中创出成效、创出特色,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扣子”,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参与法治实践,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作者:单颖文 陈凤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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