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6日起施行。这不仅是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进行地方立法保护,更有望使野生数量不足百尾的中华鲟告别“无后之觞”。
记者留意到,在首次审议的基础上,条例名称增加了“管理”二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如此解释,“这是为推动制定科学高效、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把中华鲟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条例名称的另一大变化体现在删去了“长江”二字。这也意味着,中华鲟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长江(上海段)水域,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
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这是中华鲟保护一直以来面临的困境。渔业、林业、生态环境等十多个部门究竟怎样才能迅速建起协调机制?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增加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的内容。为此,条例明确,“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林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托‘一网统管’等方式协作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共同做好中华鲟保护管理”。
在多头管理的难题之外,中华鲟保护也存在“区域协作”之困。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提出,上海仅仅是中华鲟生存的其中一段流域,这部法能实现跨区域合作,真正保护好中华鲟吗?为此,条例专辟一章规定了“区域协作”内容。比如,在中华鲟收容救护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部门加强合作,具体包括共享设施设备、互相提供人员与技术资源、定期开展救护技术交流等。
保护中华鲟,不仅仅是保护这一物种,更是为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在热烈的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认为,应当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管理,从而避免无序放流、破坏生态。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华鲟增殖放流活动管理规定,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何易 王嘉旖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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