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里有人爱堆垃圾怎么办?家住上海徐汇区的王阿姨就遇到了这样的事,由于楼内的住户爱堆垃圾,多次交涉无果,王阿姨气不打一处来便一把火将垃圾点燃。垃圾被烧掉了,可王阿姨自己也因冲动行为,站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5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阿姨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4月某天晚上2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本市某小区的居民楼门口纵火。警方赶到现场,经过仔细调查,发现与该幢楼里的居民王某有关,其当晚在案发地短暂停留,并有用打火机点火嫌疑。公安人员于次日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
原来,案发那天晚上,已退休的王某和朋友外出归来,进小区后分别回家。王某走到自己家楼下,看到了堆放在楼底的垃圾,便点着了垃圾堆。
据王某称,这是楼里住户堆在楼道内垃圾,过道被堵塞了,平时进出时还一直遇到衣服被勾破的情况。邻居不肯把垃圾堆处理了,所以矛盾长期也没有得到解决。“我对这堆垃圾十分讨厌,所以当时我走到垃圾堆前,拿出包里的打火机点着了垃圾堆,然后就直接回家了。”
王某在垃圾堆未完全燃烧时转身离开现场,然而就在她离开后10秒,火势开始扩大,路边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也烧了起来,之后被路过的居民发现,立刻拨打110、119电话,消防人员赶到后,将大火扑灭。
经相关书证材料证实,火灾由堆放的垃圾引燃,火势较大,火苗蹿至七楼。火灾从燃烧至扑灭约20分钟,导致居民楼外墙面、小区内的煤气管道、网络线路、公用电线等设施不同程度损坏,及多辆非机动车等烧毁。
“他(邻居)实在太过分了,居委给他交涉多次仍旧我行我素地乱堆垃圾,我实在气不过才点火。我本意是想把垃圾烧掉,没意识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法庭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轻判决。”
法庭之上,王阿姨这样最后陈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因居民长期矛盾,出于泄愤,点燃垃圾堆,实施放火,已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王某系初犯,到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获得居民谅解,徐汇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王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周渊 张超
图片:徐汇法院供图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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