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涉及上海超3万栋高层建筑、超2500万常住人口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在这座超大型城市中,确保每一个小单元安全运转并非易事。消防安全的背后更关系到多部门作战、协同合作。
在因机构改革暂停提请审议两年后,《决定》增添了许多新亮点。从鼓励智慧消防建设、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到明确建立三部门协同机制,这部地方立法将上海消防安全建设此前面临的种种堵点、卡点一一厘清,也让相关各方更明确自己的权与责。在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讯看来,《决定》的出台将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鼓励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一网统管”
虽然《决定》的起草历经了一段“静止期”,但本市消防安全建设却并未因此停滞。走访沪上大大小小社区,人们发现,消防车道里纷纷装上了地磁感应。一旦有车辆占道,报警信息就会立刻回传至后台,相关人员迅速处置,有效打通了“生命通道”。
《决定》中充分体现出对消防大数据应用、智慧消防建设的鼓励与支持。《决定》明确,本市将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依托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记者留意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等智慧消防建设内容被写入,并成为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的“必选动作”。
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必要投入不能少
消防安全,关系着上海超2500万常住人口的公共安全,必备的资金和人员投入不能少。
在202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清单中,“为50栋高层住宅建筑和50个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更新或改造”被郑重写入。《决定》中也同样体现出政府财政对消防安全建设的倾斜。比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保障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在人员配备方面,《决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建志愿消防队,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值班备勤室等。
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三部门要建起协作机制
从日常消防安全维护、紧急事件处置,到火灾原因调查等,其中涉及到的环节、职能部门十分繁杂。《决定》中对包括消防救援机构、公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家相关单位的职责、权力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例,一旦其被发现未建立消防档案或者记载消防档案内容不规范,情节严重者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情节严重者将被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和新修正的《消防法》规定,《决定》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以及响应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原来的消防救援机构承担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承担。《决定》还明确,住建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图纸技术审查、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
《决定》强调,公安机关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火灾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公安派出所还要承担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谈讯表示,市消防救援总队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决定》中明确的执法协作政策措施,配合拟定相关政府规章,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消防监管的法治保障、政策保障、机制保障。
作者:王嘉旖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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