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上海市黄浦江和内陆所有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崇明区内所有自然水域(河道)进入禁渔期。
年初以来多数市民都待在家中积极防控疫情,但总有人闲不住想外出,甚至在河道内电捕鱼。2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联合渔政部门破获今年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月24日晚21时许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崇明区小漾港时,发现有机动船正在实施偷捕作业。崇明公安分局竖新派出所迅速出警,与崇明渔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人员水路联动,在案发水域将采用电捕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潘某夫妇当场抓获,没收电捕鱼工具1套,鲫鱼、鳊鱼等河鱼24.22公斤(当场放生)。
经渔政部门依法认定,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潘某对其电捕鱼的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潘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在防控疫情的同时,警方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辖区长江口深水和内陆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全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需要全民共同努力,对非法捕捞行为请市民及时举报。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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