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拉门而入时,等待他的却是落差2.5米的升降机井。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做出判决,涉事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判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受害快递员各项损失共计近70万元。
送快递遭遇“陷阱”
2018年2月28日上午10时许,快递员胡师傅寻址送货来到本市某科技公司门口。胡师傅先到公司前台向工作人员打听收货人,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里是6号楼B座,你要找的人可能在隔壁A座”。
于是,胡师傅离开前台走出门廊,左转来到6号楼北面一扇双侧向外拉开的门前,见右侧门把手上端贴有“拉”字的蓝色标签,便拉门而入……胡师傅哪里想到,他拉开的竟是直通升降机井的“陷阱”之门!
一头栽进落差2.5米的升降机井,胡师傅顿时血流满面。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110报警……胡师傅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胡师傅的伤情为:左额硬膜外血肿、右颞叶脑挫伤、额骨骨折、左颞骨骨折、颅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左侧2-5肋骨骨折、双侧桡骨下端骨折等。住院治疗期间,科技公司为胡师傅垫付了9.3万余元的医疗费。
据悉,这扇门里原是通往地下仓库的水泥台阶,科技公司为了运货方便,将它改建为升降机井。事发当天,仓库有收发货任务,工作人员上班后将门解锁,但门依然处于关闭状态,门外地面仅放置 “请勿泊车”的标志,而升降机则停在地下一层。由于大门内侧至机井边沿的地面仅30厘米宽,毫无防备的胡师傅一拉开门就跌落下去。
2018年11月,胡师傅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要求科技公司对自己的损害承担10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7.5万余元。
双方对簿公堂
原告代理律师在诉状中写道: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门是两个空间的连接之处,是安全的出入口,而正常人的步伐为50厘米左右,但实际情况是,开门后进门处的地面宽度只有30厘米,明显超过了一般人能够注意的范围,以致原告一开门即跌入电梯井,原告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而被告擅自改造房屋部位的使用性质,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被告改造后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因此,被告对原告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科技公司承认管理上存在不足,但此过错责任轻微。原告未注意识别办公大楼出入口以及道路通行条件,误认仓库门是大楼出入口,自行打开房门,擅自闯入是发生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原告自身过错严重,应当减轻被告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愿意承担20%-30%的赔偿责任。
上海长宁法院于2019年1月和7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肢体和精神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原告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应评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余肢体伤残分别构成一个九级伤残和三个十级伤残。
2019年9月26日,上海长宁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表示自愿承担10%的责任,法庭综合本案情况,认定被告公司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责任,其余10%责任由原告自负。遂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应赔付原告胡师傅共计69.4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9.3万余元,余款60.1万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傅君表示,本案事发地点属于被告公司经营场所,被告公司在将事发地点原有阶梯改造为升降机井并安装升降机后,外部仅用一扇可以双侧向外拉开的门关闭,既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提示门内系升降机井存在安全隐患,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因此,作为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被告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周渊 章伟聪
图片:长宁法院提供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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