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金融法院发出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对一起标的额达人民币1.65亿元的金融商事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上海金融法院作为试点法院,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作出的积极探索。
此次司法确认案系一起融资租赁纠纷,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沈阳某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旅游公司及其担保人连带承担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责任,诉请金额达1.6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法官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虽具有标的额大、地域跨度大的特点,但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为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立案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解纷机制。
经宣传引导,当事人选择了与上海金融法院签有《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的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法院委派调解,各方在调解中心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件受理后,法官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同时明确各方当事人应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案纠纷从起诉到圆满解决,用时仅一周,不仅满足了当事人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司法需求,也更好地实现了源头解纷、分流提速、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司法改革内在要求。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依托金融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全覆盖”工作机制以及“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力度,畅通诉调对接衔接,在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诉讼体验上做加法,为繁简分流改革贡献金融法院的解纷智慧和系统方案。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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