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侦查机关在办理一起古玩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向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使得犯罪嫌疑人有目标地行骗。在这些信息的帮助下,该犯罪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共1500余份,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是什么人将这些个人信息非法售卖给杨某呢?调查发现,林某和聂某二人有重大嫌疑。
聂某及其哥哥林某一直赋闲在家,且林某有过做百度推广的经历,2016年初,二人便共谋通过在百度投放古玩鉴定广告,将客户留言、电话号码、古玩出售需求等信息出售。此后,林某将虚假的古玩鉴定网页链接到百度推广账户中,通过竞价推广的方式使该网页位于百度搜索排名前列,被害人在该网页填写并提交手机号码、需要咨询的古玩等个人信息后,上述信息便留存在该网站后台,此后林某从该网站后台提取这些信息,并由聂某联系买家出售。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间,聂某、林某使用上述方法,通过聂某的微信号“总有刁民想害朕”向上述古玩诈骗案中的杨某大量出售拥有藏品的潜在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手机号码,持有古玩的类别、数量等,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以10元一条的价格售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6.9万余元。
被告人聂某、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46.9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8月9日,崇明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聂某、林某二人提起公诉。2019年9月二十七日,崇明法院判处被告人聂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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