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来自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司法协助请求函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转递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这是上海浦东法院收到的首例司法协助调查取证的请求,也是首例来自“一带一路”国家依据双边条约请求司法协助调查的请求。如何为将来国际间司法协助树立操作规范,是完成本次司法协助的题中之义,这个“小而重”的任务最终交给了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
循序渐进严格保护合法权益
经审查,这是一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平定省人民法院受理的VINAPACK股份公司诉我国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VINAPACK股份公司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原生塑料科技收购合同,并撤销已经签发的金额为33910美元的信用证。由于对信用证是否已经兑付无法查实,平定省人民法院委托我国司法机关对签发信用证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送达《要求暂时保留给某公司的支付款》的通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自贸区法庭查明,中越两国于1998年10月19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该条约的第十二条规定:“调查取证:一、缔约双方应各根据请求,相互代为调查取证,以及进行与调查取证有关的必要诉讼行为。二、调查取证请求书除应符合本条约第七条的规定之外,还应说明:(一)为取得证言需向被调查人提出的问题,或者关于需询问的事项的说明;(二)需检查的文件或者财产。”
自贸区法庭审慎审查了平定省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条约规定,故前往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送达及调查取证。
在调查现场,自贸区法庭法官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其后根据委托函上列明的协助调查问题一一向其作了询问,并将回答记入笔录。由于这也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遇到的第一例跨国纠纷协助调查,为详细说明平定省人民法院想要了解的信用证情况,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法院出具了书面说明。
以点带面探索形成操作规范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持续发展,跨国间的商业交往日趋频繁,因商业交往引发的争议也可能随之增加。
为将“首例”办完更办好,自贸区法庭在办结调查事项以后,即开始着手做好延伸工作:
第一、深入研究我国已经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条约,探索我国司法机关接受委托及委托他国进行司法调查的操作规范;
第二、调研他国委托司法调查的程序问题及法律争点,在履行条约约定义务的同时,维护好我国司法主权,保护好本国当事人利益。
多措并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最前沿的自贸区法庭,受理了全上海法院最多的涉外案件。自成立以来,自贸区法庭已受理1338件涉外案件,占到全庭受理案件总数的近20%,涉及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叙利亚等众多国家。随着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落户新片区,为新片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自贸区法庭的重要课题。
在纠纷处理环节,自贸区法庭深入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机制建设,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司法保障环节,自贸区法庭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展现中国司法公正、高效的形象。
作者:周渊 王治国 戴姣
图片:浦东法院提供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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