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曾3次因酒后驾车被警方查处,由于乙醇含量未到危险驾驶标准,每次受到的处罚只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近日,自认为掌握“酒驾规律”的陈某,在又一次“适度”饮酒后,再次“自信”驾车,而这一次他却再也自信不起来了……
2019年10月27日凌晨,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真南路古浪路口例行盘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员陈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乙醇测试,达88mg/100ml。随后,民警又带陈某至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0.95mg/mL,属于醉酒驾驶,所幸在被民警查获前未发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10月26日22时许,他和几个朋友在虹井路上的某饭店吃夜宵,席间喝了一些啤酒。餐后,自认为没有问题的陈某选择自己开车回家,行至真南路近古浪路时,被民警查获。据陈某交代,他曾3次因酒后驾车被警方查处,由于每次乙醇含量都未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只能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的处罚。所以,陈某一直认为,只要自己饮酒适度,就算被民警查获,也只是罚点钱,等暂扣期一过,通过相关考试,就又能开车上路了。盲目自信的陈某万万没想到,这次也是喝这点酒,竟然“超标”了。在民警教育之下,陈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有些人自认为自己酒量不错,适度饮酒开车是没有问题的,但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前,请想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因为后果将是你不能承受之重。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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