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今天“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召开。
开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主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林仪明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的发言议题分别“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展”和“长三角生态环境法治一体化的几点思考”进行主题发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环境资源审判员额法官张红生立足于长期的审判实践经验,分别就审理环境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等表达观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介绍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进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和最高法院法研所刑事行政审判部主任韩德强就上述三位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而深刻的点评。
下午,论坛分为“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和“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执法、司法与守法”分会场同时举行,分别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皇甫长城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传轩主持。
在“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分会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五部主任张守慧和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徐华兵分别就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相关问题进行分享和交流。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姚建中与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章智敏分别就环境司法审判实践中相关问题发表演讲。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沈世伟分享了他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的困境与破解”的思考;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结合现实案例,生动介绍了生态损害赔偿的南通实践状况。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以“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为题进行报告。
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文莉和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辉对“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分会场的嘉宾发言进行了评述。
在“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执法、司法与守法”分会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市县工作处处长贺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何春茜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素莉进行主题发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调研员张纵华就“环境资源审判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作出报告。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责任关怀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副主席黄华和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咨询专家谢辉分别就“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实践”和“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进行交流和分享。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姜双林和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曹树青对“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执法、司法与守法”分会场的嘉宾发言进行了评述。
“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法治展望”环节,由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义松主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处长余飞麟基于“提升营商环境:环评制度改革之上海方案”这一主题,详细介绍了上海市进行环评制度改革的相关背景及具体内容,以及下一步的改革打算。上海律协环资委主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就“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和实践”与现场嘉宾进行了交流和分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璐以“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为主题进行报告。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以及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军旗对上述三位嘉宾的主题发言进行了评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高孝义主持论坛总结暨闭幕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与上海律协环资委主任吴荣良进行了闭幕致谢,张梓太、齐新、李义松、 姜双林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智库联盟代表进行了闭幕致辞。
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发起,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主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地区法院、检察院、环境执法部门、高校、专业环境法律团队和各个企业约2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作者:何易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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