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在上海举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谋划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这是海事全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助推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举措。
会议明确了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提出了涵盖创新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提升数字监管能力水平、提升水上安全区域协同能力、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船员队伍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的24项具体工作任务。要创新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优化应急资源布局,提高航道锚地使用效率。要提升数字监管能力水平,推进信息深度共享,提升智能监管服务能力,加强e航海在洋山港、长江口、宁波舟山港和通州湾推广应用,推进海事北斗分理服务管理中心建设,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建立船舶交通管理协调机制。要提升水上安全区域协调能力,开展水域巡航联动执法,推行船舶安全联动共管,构建区域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协作机制,完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规范和标准。要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生态共保联治,推动区域内联合开展船用低硫供油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违规向水体排放行为,服务美丽长江建设。要推进船员队伍发展,统一长三角船只实际操作考试题库,统筹共享优质内河船员教育培训资源,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船舶检验对外国船级社的逐步放开,优化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航运要素自由便利流动。
会议提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长三角基本建成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的海事高效监管体系和便利通行、精简便民的海事优质服务体系,海事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海事信息共享更加广泛顺畅,监管救助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人民助力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一流海事服务、一流航海保障、一流海事队伍、一流装备设施、一流国际影响”做出表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到2035年,全面建成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体系,建成全国海事“五个一流”的样板区、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区和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5个直属海事局、4个省级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组成,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研究解决一体化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作者:何易 陈珂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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