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何某化名“刘凡”结识钱先生,后趁钱先生不备将随身携带的兽用麻醉药掺入其饮料中,在钱先生服药昏睡期间,通过控制其手机,对其支付账户进行提现、交易套现、小额贷款等操作,从账户余额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共计转账人民币73000余元。
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嘉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一夜醒来“新室友”消失不见,账户损失7万多
钱先生从事的是贷款推销行业,2017年11月底,他在网上发布贷款广告,很快一名自称“刘凡”的男子联系上了他,要求办理贷款。两人见面谈好贷款事宜后,“刘凡”提出想与他合租,并可以分担房租,钱先生考虑后答应了。11月23日,“刘凡”住进了钱先生的家中,成了合租室友。
11月24日晚,钱先生在下班途中买了饮料和食品带回家中与“刘凡”分享。在这期间,“刘凡”拿着钱先生喝了半瓶的饮料,说要为钱先生泡一杯豆奶,便转身离开客厅。不一会儿,“刘凡”拿着泡好的豆奶极力邀请钱先生品尝。
据钱先生回忆,当时喝了饮料之后不久,他便觉得身体不适,很快回房睡觉去了。11月25日凌晨时分,当他迷迷糊糊醒来时,发现自己的苹果手机不见了,用家里备用电话打过去,电话通了却被立即挂断。此时仍然异常困倦钱先生来不及细想便又陷入昏睡。
当他再次醒来时已经是几个小时后的事了,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内2万余元人民币已经被转走,两张信用卡被透支,支付宝账号还被用来贷款数万元,而“刘凡”早没有了踪影。钱先生随后报警,在之后警方安排的检查中,检测出他昏睡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服用了一定剂量的兽用麻醉药。
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一个月后将化名“刘凡”、真名为何某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年29岁的何某在到案后曾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他事先偷看了被害人的手机解锁动作,掌握了密码,又趁被害人不注意,在饮料中加了麻醉药,之后进行一系列转账、套现的操作,并通过网友张某从南昌飞到上海进行提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何某却翻供否认故意抢劫。
麻醉了被害人之后谋财,是盗窃还是抢劫?
2018年,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面对检察官的询问,何某辩称自己饲养大型犬,所以身边备有兽用麻醉药,方便为宠物修剪体毛、指甲等。他还狡辩称当时作案是因为认为被害人“品行很差从而心生厌恶,所以在其饮料中下了小剂量(不到1.5ml)的麻醉药。”此外,何某声称自己是在“被害人昏睡之后才产生谋财的想法”,因此只能算是盗窃。
检察官认为,能否认定为抢劫要看何某是否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能力的抢劫故意。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本案中提取的掺有麻醉药的饮料进行浓度鉴定。经过检测,实际加入的药品剂量远超其所供述的剂量,明显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能力的抢劫故意。
当然,何某自相矛盾之处不止这一点。
首先,何某在涉案过程中始终使用假名“刘凡”。其次,他并未将宠物带在身边,兽用麻醉药也不是日常用药,不需要随身携带。此外,何某早在事先就观察好被害人的解锁动作,掌握了密码。在被害人昏迷后数小时内即完成了解锁、控制账号等一系列操作,还联系他人专程从南昌飞到上海进行取现,逃避追查,有别于“临时起意”。加之其刻意回避使用麻醉药的剂量,加注了远超安全剂量的注射量,足以证明他在使用该药品时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使被害人彻底失去反抗能力。
在种种证据面前,何某的辩解不堪一击。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接触过程中,特别是对被害人施用麻醉药之前,即已经产生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犯罪嫌疑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手段排除被害人反抗能力,劫取被害人财物7万3千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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