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客户注册在购物网站上的个人信息居然可以被随意支配。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分别非法提供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意图通过售卖他人信息从而获利。经审查,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2018年初,金某在某购物网站的旗舰店从事运营、推广、老客户维护的工作,担任网店经营的主要负责人。2018年12月左右,金某在网上论坛认识了男子王某。王某自称是在上海做水产生意,两人互加了微信。
2019年2月初,王某向金某抱怨说生意不好做,两人琢磨着有没有什么“生财之道”。金某突然想到,自己经营的网店后台可以获取大量的客户信息,便告诉王某或许可以合作贩卖客户数据来赚钱。王某思量了一番,觉得这种方法可行,便决定由金某负责提供客户数据,王某负责售卖数据,卖到钱后两人平分。达成协议后,金某便发送了一部分数据给王某。
据悉,金某给王某的数据都是在网店有过交易的真实客户资料,这些资料是网店2015年开始运营以来积攒下来的,时间跨度有近4年。金某有登陆后台的权限,数据也是他登录网店服务端口后从系统内获取的。里面的每一项客户资料都包含三个信息,分别是收货姓名、收货地址和手机号码,共计30万条。他通过QQ文件传输的方式发送给王某。
王某收到数据后,便在网上发布售卖数据广告,但一时无人问津。于是他便主动搜索“求购数据”的人,找到了几个买家。一开始,王某添加了其中一个买家,双方约定所有数据以3000-8000元人民币打包价成交。但对方说需要一些数据先做测试,王某便选取了6000-7000条发给对方,但对方说这些数据都是以前的,问王某还有没有最新的,王某怕被骗,让对方先把钱付了,结果买家就将王某拉黑了。之后联系买家时,王某怕吃亏,所以每次只发500-1000条信息,但对方都用各种理由将其拉黑。
宝山区检察院经对全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互相印证,证明了犯罪嫌疑人金某非法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的犯罪事实。就其二人间的行为而言,金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王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者行为本身均直接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故其二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既遂。宝山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王某与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显然,金某与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根高压线,因此他们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而对于公民来说,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相当重要。涉及隐私的关键信息应当加强保护,切勿随意在网络上填写相关信息以防泄露。对于指纹、人声、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不可随意授权。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或因此遭受损失,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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