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上海将对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根据这项规定,例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2019年9月1日接受200元罚款处罚的,应当在9月16日前缴纳罚款;逾期未缴款的,10月10日起将被加处罚款,并从9月17日起计算逾期天数,并按每天加收罚款金额的3%处加罚金额,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罚款本身的金额。
同时,从10月10日开始,因交通违法接受罚款处罚后,如未在15天内缴纳罚款的,将从第16天开始计算逾期天数,按每天加收罚款金额的3%处加罚金额。
加处罚款的措施将从明天(10月10日)0时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产生的逾期15天未缴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要接受加处罚款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在10月10日前,交通违法当事人缴纳了此前逾期未缴纳的罚款,则不收加处罚款。也就是说,此前已在上海公安机关接受罚款处罚且存在逾期15天未缴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还有最后一天的机会得到“豁免”——如在今晚24时前,通过线下或线上等渠道缴清此前已逾期的交通违法罚款,则可避免被加收罚金。
那么,有哪些渠道可以缴纳交通罚款?
已接受交通违法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支付宝“随申办市民云”小程序、云闪付、工行网银APP等线上渠道,缴纳交通罚款。
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
此外,“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处理和罚款缴纳。
编辑:周辰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