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的上海,涉老型案件的办理备受关注。十年前,上海检察系统率先制定了《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规定》。从最初的个案探索,到老年人专业化办案组成立,上海在涉老型案件的专业化办理上不断探索尝试。今天下午,上海市检察机关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座谈会在静安区检察院举行,来自法律、养老等领域的各界专家围绕如何在机制设计中保护老人法律权利各抒己见。
扭转“我老我就没事”,提倡案件分流机制
在涉老型案件中,无论老人是受害一方,还是犯罪一方,都存在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一些老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我老我就没事”的想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蒋健表示,在涉老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宽严并济,充分考虑老人的犯罪动机。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栋则认为应当引入案件分流机制,“一些因身体疾病而导致不正常行为的老人,可以选择采取强制医疗手段。一些司法机构在处理涉老型案件时,常常会出现“起诉犹豫”现象。但并不是老年人犯罪就一定要减轻相应罪责,对于一些惯犯不可减轻罪责。”
建议引入“公共监护人制度”,为无监护人老人权利护航
截至去年底,上海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503.2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4.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81.67万。据不完全统计,上海认知障碍症老年人口约20万。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葛健指出,我们要对涉及认知症老人的犯罪案件提前预判。“认知症老人的身体、心理都会产生一些变化,他可能无意间给别人带来伤害。这种伤害能否被定性为犯罪,是值得司法机构去定性的问题。“
刑事诉讼程序推进的快慢不仅关系着老年犯罪人的羁押状态的长短,对老年人身心同样也是一种考验。葛健表示,我们尤其要关注那些无监护人的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这些无监护人的老人犯案后,因身体原因进行监外执行程序时,工作人员往往很难找到托管的养老院和医院。在这一领域,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包括设立“公共监护人制度”等。
作者: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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