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老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并邀请了办案单位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等到场参加。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一64岁的老年人,因其一时冲动,殴打了住在同一小区的老年被害人头面部,致其唇部挫裂创、3+3冠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今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害人,取得对方谅解。在静安区检察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8月1日,犯罪嫌疑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8月9日的不起诉公开审查过程中,孙琳副检察长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拟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
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法定从轻情节:
(1)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此外,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老年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主观恶性较小的,依法给予宽缓处理;
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化解纠纷,促进社区和谐。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静安区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对于上述拟不起诉的处理,侦查机关、检察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均表示无异议。此次不起诉公开审查是静安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院“一院一品”——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特色的积极探索。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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