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届进博会上,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口和再出口审批权限将再次委托下放给上海。这是记者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政策及一流服务宣介会上获得的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应当经农业农村部或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为支持首届进博会相关工作,去年农业农村部同意,将首届进博会期间有关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口和再出口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上海市,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与上海市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衔接,研究确定审批内容及程序,使首届进博会期间相关审批事项在上海当地就能申请办理,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保证了首届进博会有关展品展项的顺利出展。
据统计,首届进博会期间,上海市共办理进出口申请审批4起,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审批1起,物种主要涉及贝壳、独角鲸(独角鲸牙)、海象(海象牙)、加拿大水獭(圆形地毯、靠垫)、瘦长红珊瑚、巧红珊瑚、日本红珊瑚(原料及制品)。主要是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工艺品类。
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贸易处副处长蒋将透露,第二届进博会期间,有关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口和再出口审批权限将再次委托下放给上海,“我们将在充分总结首届进口博览会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审批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第二届进博会有关审批工作,保障展会相关活动顺利开展。”
作者:徐晶卉 王嘉旖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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