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宇泰景苑”小区,保洁工对居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新华社记者方喆摄
记者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获悉,作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配套文件之一,《关于规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日前印发,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收运、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对大件垃圾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拆分再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并推行付费收运机制。
根据《意见》,大件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废弃物品。根据《条例》,《意见》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开展废旧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等循环使用。《意见》鼓励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要求相关单位设置拆分处理场所;规范拆分作业,促进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全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大件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区域大件垃圾流量、流向,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
作者:记者 李静
编辑:孙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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