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路上行驶的车辆流动性强,有些人利用这个特点在车身上“动脑筋”。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户外设施设置,严查违规户外设施,城管凉城中队不仅对沿街商铺的户外设施等进行检查,更将目标对准了路上行驶的车辆。近日,执法队员就及时处置了一起利用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的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
执法队员在广粤路上发现一辆面包车有涉嫌广告的张贴物时,及时进行拦停,并在第一时间牌照取证,固定证据,将张贴物上的内容以及面包车的牌照号码都拍照记录。城管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该车辆为非营运性质,排除了该车是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其中之一的可能性。同时行驶证上显示该车属张某私人所有,由此确认当事人是张某本人。
根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它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在张某到凉城城管中队接受询问时,执法队员通过询问,确认了几个关键点——
首先该涉嫌广告的张贴物是张某个人所贴。
其次张贴物上的内容是用于广告宣传,招揽生意,以便吸引顾客前来消费,属于经营性。
再者,该行为是张某个人所为,并非他人指使或者有相关协议。
之后,为了保证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执法队员还向虹口区景观建设管理所开具了《执法协助通知书》,景观所也复函确认了该张贴物属于户外广告性质。
执法队员在接到景观所复函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也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将面包车上的张贴物全部清除。同时,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2000元的处罚决定。
作者:史博臻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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