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男子合买了一辆轿车,把车质押给别人后又偷了回来。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7年9月底,齐某和沈某一拍即合,花了5万元在郑州买了一辆轿车,一路从郑州开到上海。到了上海后,他们在车上安装了GPS定位装置并另配了备用钥匙,然后打算找人质押借款。
齐某在网上结识了孙先生,双方约在某商场停车库商量质押借款的事情,当时一同在场的还有沈某。双方口头约定车子抵押一个月,抵押金额3万元,其中包括利息2100元,另加一个月的停车费300元。谈妥后,齐某把车辆、车钥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物品都交给了孙先生,孙先生用手机银行转给他27600元,并在手机上做了一张电子单据通过微信发给了他,声明到期后会电话通知齐某还款。随后,孙先生就把车开走了。
过了不到一个月,孙先生发现停在小区里的车子不见了,他心存疑虑,便试着联系齐某,然而齐某早就拉黑了他的微信,电话也打不通了。孙先生觉得这事有点蹊跷,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接报后发现,就在案发三天前,齐某、沈某通过事先安装在车上的GPS定位找到了质押给孙先生的车辆,使用备用的车钥匙堂而皇之地把车开走了。过了几天,两人又用同样的作案手法从他人处骗得25000元。2017年12月,两人抱着毁“车”灭迹的心理,直接把车子开到河南周口卖掉了。
检察机关认为,齐某和沈某实际是通过盗窃手段使被害人合法占有的质押物脱离占有,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孙先生因质押物的灭失而无法通过回赎收回先前支付的27600元,财产已经受到损失。据此,齐某、沈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质押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还提醒大家,务必从正规渠道办理车辆质押,检查质押手续是否规范齐全,避免购入“瑕疵”车辆。此外,还要多留心眼,仔细检查车内是否装有GPS等定位装置,防止不法分子“按图索骥”偷盗车辆。
作者:何易 钱宇文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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